《表1:对企业自主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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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主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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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规定,采取的是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方法,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准则将自主研发活动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定义为为获取并理解新科学或新技术知识,企业进行的具有独创性且有计划的调查;而开发阶段定义为研发成果在正式投入商业生产或使用前,将其应用在某项设计或计划,该阶段的应用与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产品、装置或材料等有更直接的因果关系。准则规定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在发生时应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在同时满足5个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同时规定如果无法区分支出是属于研究阶段或是开发阶段,则应直接费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