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某建筑企业“营改增”前后税额 (单位:万元)》
以广西某个大型建筑企业2015年收入为例。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其营业收入为60000万元,营业成本为53000万元。由于不是所有成本都可以全额抵扣,故本文设置50%、60%、70%和80%四个可抵扣成本比例,计算出该企业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该企业作为一家大型的建安企业,会计核算比较完善,财务制度也较为健全,所测算的临界抵扣比例对于建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具有一定代表性。具体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5737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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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韦琦 |
绘制单位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