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肺功能 (FEV1%) 比较 (±s, %)》
3.肺功能(FEV1%)比较见表3。治疗后治疗组FEV1%较治疗前显著提高(t=-3.23,P<0.05),对照组治疗后无明显变化。治疗后组间比较,差异亦无统计学意义。
图表编号 | XD00563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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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01 |
作者 | 郭永红、苗深文、富大鹏、杨少琴、王辛秋、陈燕 |
绘制单位 |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中医科、北京市中关村医院中医科、北京市中关村医院中医科、北京市中关村医院中医科、中日友好医院中医肺病科、中日友好医院中医肺病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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