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四种一次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比较》
注:对于纳税人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奖金收入,仍可沿用国税发[2005]9号按月换算后计税,故其“基本费用”为5 000元。内退收入沿用国税发[1999]58号按月计税,故其“基本费用”为5 000元。依据财税发[2018]164号,前退收入按年计税,故其“基本费用”为60 000元;解除收入单独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18]164号)中关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收入依然主要包括:(1)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以下简称奖金收入);(2)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以下简称内退收入);(3)个人办理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收入(以下简称前退收入);(4)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以下简称解除收入)。这四种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迥异,极易混淆。通过梳理现有相关政策,对其比较列示如表1。
图表编号 | XD005431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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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付春 |
绘制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