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四种一次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比较》

《表1 四种一次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一次性收入的异态计税方式问题探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对于纳税人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奖金收入,仍可沿用国税发[2005]9号按月换算后计税,故其“基本费用”为5 000元。内退收入沿用国税发[1999]58号按月计税,故其“基本费用”为5 000元。依据财税发[2018]164号,前退收入按年计税,故其“基本费用”为60 000元;解除收入单独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18]164号)中关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收入依然主要包括:(1)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以下简称奖金收入);(2)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以下简称内退收入);(3)个人办理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收入(以下简称前退收入);(4)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以下简称解除收入)。这四种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迥异,极易混淆。通过梳理现有相关政策,对其比较列示如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