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业绩补偿完成情况表》
(2)业绩补偿方案与完成情况。表2是双方达成的业绩补偿方案及完成情况。神州泰岳与天津壳木约定的业绩增长率为每年30%左右,增幅水平过高导致了补偿义务方天津壳木两年都未实现业绩,对神州泰岳赔偿了股份。当年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图表编号 | XD005324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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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0 |
作者 | 赵彦锋、张晓天 |
绘制单位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