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更新后的净空高度法应用演示》
注*表示该项目数据为假定赋予的数据;600表示CGUB因不涉及本次合并业务,净空高度不更新。
(2) 案例演示。结合表2,在更新的净空高度法下,要求再一次发生并购业务时,受益资产组CGUA的净空高度需要结合当前情况按照前述方法重新计量,在商誉减值测试基准日将资产组的RVt与包含更新后净空高度的CV0,IA+GW+PH进行比较,发现RVt(4700)
图表编号 | XD005312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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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10 |
作者 | 厉珍珍 |
绘制单位 | 浙江科技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