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社会观护机制存在主要问题的交叉分析》
中国社会观护尚处于摸索期,各地观护基地的运行实践情况呈现出观护职责履行不到位和帮教失灵现象。其一,执行机构不一、参与力量不足。各地社会观护的执行机构各不相同、各具特色,缺乏统一的执行机构负责观护工作的开展,导致观护体系的运行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有的社会观护则由检察机关主导,有的则由社会组织主导,有的由地方司法局(所)主导,还有甚者由人民法院主导。如表1所示,认为“观护主体模糊,职责不清”的,占到有效样本比例的75.8%,在公检法司机关办案人员、律师群体和社会大众中,选择“观护主体模糊、职责不清”的,所占比例分别为81.8%、72.9%和60.3%,这表明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存在观护主体模糊、职能不清的现象。在理想状态下,各地观护工作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团委、妇联、家庭、学校、社区、企业、基层组织、志愿者组织和社会工作组织等各方力量共同组建、共同参与,通过实地考察可知,绝大多数地方的社会观护基地,实际上仅有爱心企业或社工组织在承担,总体数量偏少、发展不平衡,“形式上为共同参与,实质上则挂牌参与”,这与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形成了相互印证。
图表编号 | XD0052070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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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自正法 |
绘制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