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油气资源领域原有税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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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资源领域权益金制度改革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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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有关资料整理。

经过30多年实践和不断调整,我国原有税费体系在2014年基本完善。我国对油气领域企业的征收除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外,还征收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区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以及石油特别收益金(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