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油气资源领域原有税费体系》
资料来源:根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有关资料整理。
经过30多年实践和不断调整,我国原有税费体系在2014年基本完善。我国对油气领域企业的征收除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外,还征收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区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以及石油特别收益金(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5196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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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8 |
作者 | 魏嘉蒙、蔡培峰 |
绘制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