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与对照组比较:*P<0.05
治疗后,对照组临床控制13例,显效11例,有效7例,无效9例,临床总有效率是77.50%;治疗组临床控制20例,显效13例,有效5例,无效2例,临床总有效率是95.00%;两组总有效率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5150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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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8 |
作者 | 陈志清、刘智、田永刚、王树森、肖联平 |
绘制单位 |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骨科、天津市肝胆疾病研究所、天津市人工细胞重点实验室、卫生部人工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骨科、天津市肝胆疾病研究所、天津市人工细胞重点实验室、卫生部人工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骨科、天津市肝胆疾病研究所、天津市人工细胞重点实验室、卫生部人工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骨科、天津市肝胆疾病研究所、天津市人工细胞重点实验室、卫生部人工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骨科、天津市肝胆疾病研究所、天津市人工细胞重点实验室、卫生部人工细胞工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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