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一例一休”主要修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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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劳资关系调节“失灵”与发展的制度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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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2018年修订前后台湾“劳动基准法”整理

劳资关系的调节从客观机制上取决于各种调节机制的互补协同作用,在主观因素上很大程度取决于劳方、资方和执政方三方主体关系的平衡和稳定性。2016年台湾发生了政党轮替,民进党上台执政以后力推“劳动基准法”的修法改革,这一修法行动重构了原先国民党执政下的劳、资、政三方主体关系,也以重构法律调节机制的方式扰动了原本平衡的劳资关系调节机制,使得台湾劳资关系调节机制出现了“失灵”现象,表现为三个层面的“失灵”:劳资双方都对修法改革后的劳动法不满,劳动法律调节机制“失灵”;激进的劳工运动替代了传统的劳资协商制度,劳资谈判机制“失灵”;劳工对主流政党信任度降低,政党调节机制也呈现“失灵”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