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晚清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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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国家转型为什么不能成功——以晚清财政为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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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王庆云《石渠余记》第3卷和《清代续文献通考》第6卷,第8228页。

从表2可看出,从道光二十九年(1849)至光绪十七年(1891)这四十余年的时间里,晚清的财政收入总数增长了一倍有余,财政的主要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虽然地丁仍是财政收入的第一来源,但它的比重已从76.4%下降到26.39%了,新增设的海关税和厘金则占到财政收入的近40%。表3也显示了相似趋势,田赋从前期占财政收入的71.83%下降到33.80%,关税厘金则从9.73%上升到50.90%。这些趋势表明,晚清财政收入的重心已经从以田赋为主转向以田赋、关税、厘金三项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