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3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
选取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于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接受FESS手术治疗的90例慢性鼻窦炎伴或不伴鼻息肉患者作为研究对象。依据随机数字表法将患者分为鼻可乐组、3%高渗盐水组和生理盐水组,每组各30例。纳入标准为:(1)依据慢性鼻-鼻窦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2年,昆明)[5]明确诊断为慢性鼻窦炎伴或不伴鼻息肉;(2)排除鼻腔其他肿瘤性疾病;(3)治疗前排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肝肾功能异常及免疫力低下者。3组患者术前均行鼻窦CT及硬性鼻咽镜检查,并依据LundMackay CT评分[5]和Lund-Kennedy鼻内镜评分[5]标准评分进行病情评价。3组间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50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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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30 |
作者 | 卫平存、王刚、孙煦明、胡金旺 |
绘制单位 |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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