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有关禁止内容和潜在禁止内容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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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网络内容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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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广播服务法》(Broadcasting Services Act)附录5“在线服务”(Online Services)、附录7“内容服务”(Content Services)和附录8“在线内容服务”(Online Content Service)在法律层面构建了澳大利亚网络内容监管框架,并对其监管客体网络内容予以明确界定。网络内容是一种可以储存在数据存储设备上,且可通过互联网传输服务访问的信息,但不包括普通电子邮件(不包括新闻推送)和以广播服务形式传送的信息[8]。澳大利亚通信与媒体管理局依法对禁止内容和潜在禁止内容(见表1)予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