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有关禁止内容和潜在禁止内容的法律界定》
澳大利亚《广播服务法》(Broadcasting Services Act)附录5“在线服务”(Online Services)、附录7“内容服务”(Content Services)和附录8“在线内容服务”(Online Content Service)在法律层面构建了澳大利亚网络内容监管框架,并对其监管客体网络内容予以明确界定。网络内容是一种可以储存在数据存储设备上,且可通过互联网传输服务访问的信息,但不包括普通电子邮件(不包括新闻推送)和以广播服务形式传送的信息[8]。澳大利亚通信与媒体管理局依法对禁止内容和潜在禁止内容(见表1)予以监管。
图表编号 | XD005012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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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15 |
作者 | 黄先蓉、程梦瑶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出版发行研究所、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