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1#桩第二次检测结果汇总表》
结合第一次检测的结果及相应的施工记录,经与各参建单位讨论分析认为:受检桩产生该质量问题的原因可能是施工过程中的偶然因素造成,如施工工艺偏差等,所以将受检桩认定为废桩,并在原位采取冲击成孔的方法进行重新施工并待龄期满足检测条件时再次进行声波透射法检测。第二次的检测结果详见图4和表3,判为IV类桩[3]。
图表编号 | XD004989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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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黄君一、顾金顺、杨远杭、谢雄亮 |
绘制单位 |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绿色建筑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绿色建筑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绿色建筑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绿色建筑技术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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