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肢体功能恢复、日常生活指数评分比较 (±s, 分)》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实验组患者肢体功能恢复评分为(85.64±2.11)分、日常生活指数评分为(79.64±3.62)分,显著高于对照组的(80.69±2.69)、(75.11±1.57)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4918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4.10 |
作者 | 叶凤清 |
绘制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康复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实验组患者肢体功能恢复评分为(85.64±2.11)分、日常生活指数评分为(79.64±3.62)分,显著高于对照组的(80.69±2.69)、(75.11±1.57)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4918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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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0 |
作者 | 叶凤清 |
绘制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康复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