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投资者保护环境再检验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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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环境、会计信息可比性与股价信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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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双尾t检验值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

为了进一步测试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我们选取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作为投资者保护水平提升的外生事件,进一步检验投资者保护环境对会计信息可比性与股价信息含量关系的影响。上述文件要求上市公司全面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活动、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分析评议,并根据整改建议切实进行整改,提高治理水平。这一系列的活动为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能力,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在这一事件之后,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水平较之前有了较大幅度地提升。鉴于此,我们生成一个新的虚拟变量DGOV来重新度量企业的投资者保护水平,其中当年度大于等于2008年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我们利用这一新的虚拟变量(DGOV)重新构建与会计信息可比性(COMPACC)的交互项(COMPACC*DGOV),进而检验投资者保护环境的调节作用。具体结果如表9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