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证据转化质量审查表》
注:证据1对应审查指标1和2;证据2、3、5和7对应审查指标3;证据4对应审查指标4;证据6对应审查指标5。
总结与主题相关的证据12条。根据证据应用的可行性(feasibility)、适宜性(appropriateness)、临床意义(meaningfulness)和有效性(effectiveness)进行评价,即证据的FAME[5]评价。其中证据“5~7 d更换1次外周静脉短导管穿刺点敷料”,这条证据与我国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6]要求不符,不予采纳;证据“在透明敷料下垫纱布者,应每2 d更换敷料”,实际操作中透明敷料下不垫纱布,增加感染风险,不予采纳。另外3条证据中涉及到的材料不能通过改良、采购等渠道获得,不予采纳。最终纳入7条证据,并逐条转化为审查指标。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4797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3.15 |
作者 | 虞露艳、应燕、王秋月、陈朔晖、徐红贞、诸纪华、胡雁 |
绘制单位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烧伤整形、神经外科、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普外腔镜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新生儿外科、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护理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护理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护理部、复旦大学护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