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场馆经营权改革后监管内容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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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整体性治理的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权改革后政府监管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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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场馆业主多为政府部门,其更注重充分发挥自身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强调场馆的社会效益。而场馆经营权改革后,场馆运营商获得较大的经营自主权,自然会选择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场馆经营项目和业务范围,追求经济效益,出现过度市场化行为(陈元欣等,2014)。因而在运营过程中业主与运营商容易产生利益冲突,此时政府需通过设计合理的制度加强监管。改革后场馆的监管涉及财政、安全生产、体育等多个领域,从课题组的问卷调研结果来看,超过70%的受访者认为改革后政府对场馆的监管应围绕公共体育服务和资产安全进行(表1)。有效的政府监管是平衡运营商所追求的经济效益与场馆自身公共效益的杠杆(应建华等,2012),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整体性监管体系对于规范运营商行为,提升场馆综合效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