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上、下级财政部门间监督博弈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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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优化设计——基于博弈视角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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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一个周期内,令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概率p(0≤p≤1),上级财政部门正常效用为a,下级级财政部门正常效用为b。以下级财政部门的违规程度为决策变量,用违规收入为Q(Q≥0)表示。若违规将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其中包含上级财政部门因不查处违规行为而受到的惩罚)为a Q(a≥0)。若下级财政部门的违规行为被发现,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惩罚为σQk(σ>0,σ为惩罚力度;k>1,k为常数),而罚款中的μσQk(0≤μ≤1)成为上级财政部门的预算收入,上级财政部门查处工作的效用为-c,c(c>0)可以理解为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成本(负效用),μσQk-c可以理解为上级财政部门做好查处工作对不做查处工作的相对收益(正效用),且满足μσQk-c≥0,下级级财政部门违规收益的风险系数为λ(0≤λ≤1),风险系数与下级财政部门的风险偏好和时间长度有关,其越偏好风险,风险系数越大;时间长度越小,风险系数越大(时间长度是指违规行为发生后,下级财政部门获得违规收益与查处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除了Q和p外,上述信息均为完全信息。由此,可以做出一个博弈矩阵,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