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
污水处理工程稳定运行阶段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处理量48m3/d,进水水质符合设计要求。经处理后,COD、BOD5、SS、氨氮和总磷去除率高达99.9%、99.5%、92.3%、64%和91%。排放水质的各项指标符合达到设计要求的排放标准,本工程处理出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各处理单元净化效果较好,污染物去除率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447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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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5 |
作者 | 赵明杰、汪佳慧、刘晓静、张兆祥、张明华、栗勇田 |
绘制单位 | 秦皇岛天大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河道水质净化实验室、秦皇岛天大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河道水质净化实验室、秦皇岛天大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河道水质净化实验室、秦皇岛天大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河道水质净化实验室、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秦皇岛天大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河道水质净化实验室、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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