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5年城乡丧偶老年人同住成员类型 (单位:%)》

《表2 2015年城乡丧偶老年人同住成员类型 (单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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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丧偶老年人的居住方式和生活质量研究——基于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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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研究的核心自变量是丧偶老年人的居住方式,是指其所生活的家庭类型。联合国(2005)[23]将全世界老年人的居住方式划分成五类,分别是:①独居;②仅与配偶居住;③与子女、孙子女同住;④与其他亲属同住(不含配偶或子女);⑤与其他非亲属同住。为了分析同住成员的差异对丧偶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影响,本文在联合国的划分方式的基础上,将居住方式细分成①独居;②与未婚子女同住;③与已婚女儿(女婿、外孙子女同住);④与已婚儿子(儿媳、孙子女同住);⑤仅与孙子女同住;⑥与其他亲属、非亲属同住(见表2)。除了居住方式变量之外,在模型中控制了可能对丧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居住地、年龄、性别、受教育水平、收入、住房情况、照料资源、自理能力以及医疗保障等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