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商朝君主继位序数、姓名与世代序数之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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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君主继承制度形成之研究——以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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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商朝,终于有了同时期的文字可以对其进行直接的证明,所以王权的继承关系才得以确信。有学者认为,“自汤(天乙)至纣凡十七代、三十传,历六百二十九年。一说商凡二十九王,历四百九十六年。传承制度前期以‘兄终弟及’为主,后期以‘父死子继’为主”[5]2。另外,“根据《史记·殷本纪》《宋微子世家》记载,商王纣是帝乙嫡子,微子启是庶子,尽管启年长,帝乙还是立纣为法定继承人。”[6]可见,从商朝后期开始,王位继承的趋势是由“兄终弟及”向嫡子继承制进行转变(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