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985~1998年主要粮食政策梳理》

《表2 1985~1998年主要粮食政策梳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产需张弛视角下粮食政策演进逻辑及未来取向》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这一时期粮食产量及产需关系的周期性波动主要受国家粮食政策调整的影响(见表2,下页)。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指出,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的粮食国家确定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但由于当年粮食大幅度减产,市场粮价迅速回升,农民不愿与政府签订合同,地方不得已而使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来落实定购合同,用封锁市场等办法来保证合同实现,改革出现回潮和倒退[1]。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指出,“把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是粮食收购制度的重大改革,只能逐步完善,不可因为粮食生产出现年度性波动就动摇改革的方向”。1990年,国务院正式决定改“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199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决定》;1992年又印发《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最终粮食实现了购销同价。1993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指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把握时机,在全国宏观调控下放开价格,放开经营,增强粮食企业活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进一步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方向推进”。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经过10多年来的改革,粮食统购统销体制已经结束,并决定从1994年起国家定购的粮食全部实行“保量放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