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典型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数据 (2016年)》
注:(1)对于占第1位的财产性收入形态,各年份所显示的数据差别较大,我们根据近10年的数据,总体作出一定的判断。(2)黑龙江、内蒙古等5省份得益于2009年以后,中央多次出台有关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产权,促进土地合理流转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并针对性地提出促进这些地区现代农
全国各省份农村发展程度及模式差异很大,改革和政策在各地产生的效果也很不相同。因而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路径具有明显的区域特点。我们大致区分为四类区域(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3940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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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陈自芳 |
绘制单位 |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