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D人民法院2014年-2016年度人案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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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改革后基层司法的案件压力及其应对——以Y省三个典型基层法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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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D法院近3年人案基本数据表。

鉴于执行案件可以由法官助理参与办理,因此行政、执行团队员额法官的实际办案数量很难通过收结案的表面数据予以确定。故只有刑事和民事两个团队的人案数据对比具有较为准确的参考意义。2016年度,刑事审判团队的人均年结案数为136件,月平均结案数约为11件;民事审判团队的人均年结案数为133件,月平均结案数约为11件。这一人案对比状况,基本上同问卷调查所显示的整体情况相一致。如果将其同员额制改革以前2014年、2015年的人案情况进行粗略对比,则会发现改革以后入额法官的工作量增加了将近一倍。如下表6所示,2014年-2016年期间,D法院的受案总数不断上升的同时,员额制改革后一线办案法官(去除院领导后)的数量下降了一半还多一点,其人均年结案数从2014年的58件增加至2016年的132件,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法院人案之间的此种冲突,在经济发达的X区法院更为严峻。以2015年和2016年人案情况进行对比,2015年X区法院年人均结案数为145件,2016年达到241件,[13]远超全国法官年平均办案量,甚至超过了部分发达国家法官的年人均办案数。[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