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政府与废旧汽车非正规回收群体博弈的收益矩阵》
依据上述假设,各参数说明如下:C为回收废旧汽车易损件时,所需的处理成本,不区分回收渠道;C1为回收废旧汽车核心零部件时,通过正规回收渠道所需的处理成本;C2为回收废旧汽车核心零部件时,通过非正规渠道所需的处理成本;α为单位废旧汽车易损件所占比例;P1为一个非正规渠道废旧汽车回收商转型升级后,通过正规回收渠道的合法盈利;P2为一个非正规渠道废旧汽车回收商继续通过非正规回收渠道的非法收入;G1为当废旧汽车非正规回收群体主动进行转型升级时,政府获得的正社会效益;G2为当政府部门对废旧汽车非正规回收群体进行积极监督时,政府获得的正社会效益;G3为当废旧汽车非正规回收群体不进行转型升级而政府部门又消极监管时,由于交通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政府获得的负社会效益(即政府所付出的治理成本);S为当废旧汽车非正规回收群体主动进行转型升级时,政府给予的直接补贴;N为当废旧汽车非正规回收群体不进行转型升级而政府部门又积极监管时,非正规回收群体所承受的政府罚款;μ为当政府部门对废旧汽车非正规回收群体积极监管时,所付出的单位惩罚力度;p为交通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概率。政府与废旧汽车非正规回收群体博弈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381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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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01 |
作者 | 孙嘉楠、肖忠东 |
绘制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