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省市地方政府评级及相应的可支配比例》
数据来源:刘慧婷和刘海龙(2016)。
由于各地所获得的财政收入除了偿还到期债务之外,还必须用于其他财政开支。这就需要我们在讨论各省市的地方财政时,对财政资金的可支配比例进行确定。为此,本文借鉴刘慧婷和刘海龙(2016)的方法,将可支配比率与地方政府评级联系起来。参照国泰君安《中国地方政府评级手册》,将地方政府划分为七个级别,对应不同级别的可支配比例,具体标准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366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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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10 |
作者 | 夏诗园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