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湖北省道地药材地理标志多重保护情况》
工商总局、农业部、质检总局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都具有管理权,各个部门在独立的机制体系下对道地药材实行保护。就各自的注册制度来看,这些获得注册的地理标志享有合法权利。但是由于总体顶层设计和各部门统筹协调不够,三种保护体系无法有效整合,无法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制度的作用,最突出的就是重复保护带来的权利冲突。从法理角度来看,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部门对某种权利从不同角度保护是可行的,但是前提应当是对于同一个权利客体只能由一个单一的部门创设权利。全国同一种道地药材向其中两个甚至三个部门申请的情况不在少数,就湖北省而言,有10种道地药材存在多重保护的情况(见表3),其中麻城福白菊和竹山肚倍是三重保护。表面上看,不同申请人进行多途径的注册(申请)可以对同一种地理标志实施多重保护,但结果往往是差强人意。因为虽然可以各自使用相关标志,但彼此之间难免出现质量标准要求不一。对消费者而言也容易发生混淆误认,直接影响到其他标注有不同类别地理标志的同种道地药材的声誉,导致销售量下降。
图表编号 | XD0033178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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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0 |
作者 | 黄格、汤可桢、杨静雯、邓昆鹏、张宇清 |
绘制单位 | 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