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治疗前各项指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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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甲状腺素片及生长激素在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导致矮小症中的临床效果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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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40,±s)

选择2011年11月—2015年1月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内分泌科确诊为甲状腺功能减退导致的矮小症患儿80例。随机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各40例。入院检查提示患儿身材矮小低于标准身高的2个标准差,且已明确诊断为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组性别、年龄、骨龄(bone age,BA)、生长速度(growth velocity,GV)、身高标准差积分(height standard deviation score,HtSDS)、预测成年身高(prediction of adultheight,PAH)等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