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C4F7N气体毒性试验条件》
现阶段,国际上通用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GHS)定义急性毒性为吸入接触4 h后出现的有害反应,并规定依据4 h暴露试验得到的LC50值对气体急性毒性进行分类[23];而我国电力行业标准《六氟化硫气体毒性生物试验方法》(DL/T 921—2005)中则规定对SF6气体需要开展24 h暴露试验,并在试验结束后观察72 h,根据试验及观察期动物的状态确定气体是否有毒[24]。鉴于目前国内尚无针对SF6替代气体毒性试验的行业标准,本文参考GHS和DL/T921—2005推荐的2种方法对不同浓度的C4F7N混合气体开展了暴露试验,以对C4F7N的毒性进行评估。表1给出了相关试验条件。其中设置1组对照组、6组试验组,开展C4F7N气体的4 h急性毒性和24 h急性毒性测试。
图表编号 | XD003145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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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31 |
作者 | 李祎、张晓星、陈琪、肖淞、傅明利、高亚东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南方电网公司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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