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地区规划及其细分化制度的设立》
资料来源:浅見泰司(2012)。
随着2002年《城市再生特别措施法》实施,日本迎来了新一轮的城市再生运动,地区规划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2002年制定了以“规制缓和”为目的的“再开发等促进区的设定”及“土地高效利用型地区规划”(借鉴了美国的PUD制度);2007年导入了“开发整备促进地区规划”;2008年制定了“促进历史风貌地区规划”,对历史风貌保护区的更新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表1)。
图表编号 | XD0028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赵城琦、王书评 |
绘制单位 |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