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铀单因子水质指数:相山铀尾矿库周边不同水体中铀分布规律及健康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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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铀尾矿库周边不同水体中铀分布规律及健康风险评价》
由于本次水样涉及不同水体,故单因子评价时采用不同标准。对于排放水和地表水,依据GB 23727—2009《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铀质量浓度应低于50μg/L[18]。由于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没有铀的浓度限制,评价地下水时参考国际相应规定。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四版)和美国环境保护署发布的2012版饮用水标准规定铀的最大污染物水平(MCL)为30μg/L[3,19];加拿大卫生部给出临时最大可接受水平(IMAC)为20μg/L[20]。因此,本次地下水样点评价标准选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规定的参考限值30μg/,。单因子评价结果显示(表3),除样点P-1铀质量浓度超出GB 23727—2009《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规定的铀质量浓度的3.46倍,其他样点铀质量浓度均未超标(表3),样点P-1水中铀质量浓度高的原因是废水排放。
图表编号 | XD002818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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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刘媛媛、高柏、周维博、曾华 |
绘制单位 | 长安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东华理工大学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长安大学旱区地下水文与生态效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华理工大学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长安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长安大学旱区地下水文与生态效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华理工大学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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