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患者神经症状体征评分比较 (±s)》
注:与治疗前比较,(1) P<0.05;与对照组比较,(2) P<0.05
治疗前,两组患者神经症状体征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第2疗程结束时,试验组神经症状体征评分较治疗前显著提高(P<0.05),对照组差异则无统计学意义(P>0.05);至第3疗程结束时,两组神经症状体征评分均较治疗前显著提高(P<0.05),且试验组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810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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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1 |
作者 | 梁兴森、张大丁、李铁强、姜迎萍、吴锋昌、陆霖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