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部分家族契约文书数量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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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地方习惯:清代湖北民间文书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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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相对于当时订立的数量,能够保存至今的民间文书数量极为有限。且加之自然条件、社会环境诸多因素影响,这类文书的分布无论从州县区域还是家庭抑或家族考量,皆不平衡。就州县论之,数量最多者是天门县,其次是黄陂、麻城、大冶、通山、孝感、黄安、兴国州、黄梅、应山、黄冈、谷城、汉川等州县。以家庭或家族论,数量较多者如天门县岳口镇上堤熊氏、黄陂县萧氏、大冶县程功槐程氏、黄陂县王氏、孝感县熊氏、麻城县张氏、枝江县朱氏、兴国州程世英程氏等。仅此八家,文书数量已达3300多份(见表3),占所见文书总数的5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