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绥滨县某村贫困户基本情况统计表 (2016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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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视阈下的乡村振兴战略——基于黑龙江省绥滨县精准扶贫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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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底,根据国家和省扶贫标准,进一步完善数据、科学核查,制定《绥滨县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实施方案》,按照“据实、精准、群众认可”的原则,对贫困户进行了重新识别认定。精准识别贫困户的收入、资产、资源和重大支出等系列指标数据,以农户收入为基数,以年人均收入低于3346元为标准,综合住房、教育、就医等“三保障”脱贫刚性要求,综合统筹评价收支以及两不愁三保障情况,严格把控“十ー类人”,即全家外出3年以上的;在城镇拥有购买的商业、主宅等商品楼房或有多处房产的;有家用轿车、价值3000元以上的摩托车或电动车等高档消费品的;有45马力或单价在2万元以上大中型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工程机械、运输工具的;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两委干部的;种养大户(户人均租、种土地2公顷以上或户人均养殖价值4000元以上)或长期大量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中有国有林场职工和国有农场在职或退休职工的;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是村内自有房屋档次或装修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农户的,这“十一类人”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一个都不进入贫困户行列。按照方案要求重新识别认定了贫困人口(详见表2)。村民个体致贫的原因除因病丧失劳动力和年老无劳动力导致贫困以外,还存在群众思想观念落后,等、靠、要思想严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