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环境污染损失补偿金额计算结果》
1) 根据中山市某生活垃圾处置环境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规定排放限值的焚烧炉大气污染物共11项。参照国家《排污费征收方案及计算方法》的规定: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方案为0.6元。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7-8]。这里,污染当量值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污染排放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即以污水或废气中1 kg最主要污染物为基准,对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费用等测算出相对值。由于环保部门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征收了排污费,所以环境补偿费用中应将已征收的排污费数额扣除。环境污染损失补偿金额计算结果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544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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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2.25 |
作者 | 王健 |
绘制单位 | 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