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设置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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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设置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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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以下简称《规范》) 规定,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的最少监测点位数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按建成区城市人口和建成区面积确定的最少监测点位数不同时,取两者中的较大值。新区初始人口规模在100万人左右,远期控制在500万人左右。新区起步区面积约100 km2,中期发展区面积约200 km2,远期控制区面积约2 000 km2。按照中期考虑,目前的6个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满足最少监测点位数量要求。但是不能仅限于满足规范中的数量要求,监测点位的优化设置还要着眼于新区建设和远期发展的需求。要全面掌握新区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时提供真、准、全的监测数据,为新区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技术支撑。现有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布设还存在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