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改革开放以来党纪处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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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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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党员总数为党代会召开当年或上年底中组部公布的党员统计数,为计算方便,以百万为整数。违反党纪案件数和给予党纪处分人数,来源于历届中纪委向全国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如何执行纪律,直接关系到纪律建设的重要成效。回顾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推进纪律建设的历程,可以发现,我们党的执纪方式有一个演进过程,从侧重“惩处功能”到“惩处与保护相结合”,形成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40年来,我们党重申纪律,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纪律,一大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受到有效惩处,充分体现了纪律的惩处功能。表1显示了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中纪委工作报告显示的党纪处分人数。通过表1,可以看出两个特点,一是,改革开放以来受处分党员在党员总数中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十二大时为0.074%,十九大时高达1.73%。二是,十三大、十四大时比例比较高,21世纪以来的十七大、十八大时比例下降了。这种比例的下降,是否意味着党内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在减少呢?实际上未必如此。给予党纪处分人数比例的下降,说明党内在执行纪律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宽松软现象。正如习近平指出的:“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10]765。十八大以来从严执行纪律,给予党纪处分人数大幅度上升,也说明以往存在执纪不严的问题。同时,实践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无论是县处级、地厅级还是省部级干部受处分的人数都在明显增长,十八大以来受处分的省部级干部高达440人[1]66。尤其是政治局委员级别的干部违反纪律也达到了历史最高点。也有专家提出了近年来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受处分比例数呈现的三大特点:一是领导干部受处分比例高于普通党员;二是高级干部受处分比例高于中层、基层干部;三是“一把手”受重处分比例高于其他领导成员[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