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7年沿线国家IFRS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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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沿线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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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德勤IASPLUS网https://www.iasplus.com/。

如表1所示,“要求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有包括阿尔巴尼亚、阿富汗、阿联酋、巴基斯坦、白俄罗斯、南非等在内的58个国家,占比85.3%。其中,在这58个国家中,以色列允许上市公司采用IFRS,但不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采纳IFRS编制财务报告;乌兹别克只允许金融机构采用IFRS;而沙特却只允许金融机构采纳IFRS。除此之外的其他55个国家均允许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允许采纳”国际会计准则有3个,包括东帝汶、不丹、老挝,占比4.4%。“实质趋同”IFRS的国家有印度、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占比4.4%。但我国并不是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不是将国际会计准则运用到企业会计准则中去,而是在国际会计准则的指引下,结合本国基本国情,制订一套适合中国企业的会计准则体系,并对其进行不断地修正与完善,使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尽可能接轨。“不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有4个,分别是埃及、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占比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