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统计口径调整对缴费基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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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平均工资统计口径调整对养老保险降费空间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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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其中,CB表示缴费基数修正值,Pi表示城镇国有、集体等企业就业人数(原统计口径),Wi表示原统计口径社会平均工资,Pj表示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数,Wj表示私营企业平均工资。本文进一步利用《中国统计年鉴2015》中相关数据,实证检验统计口径调整之后各地区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变化。以缴费基数下限为例,即选取社会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部分地区统计口径调整之后的缴费基数差距较大,如北京、上海等地区,说明私营企业员工收入相对偏低,按原统计口径进行缴费基数设定会对私营企业员工可支配收入造成制度性挤占,增加其缴费负担;另一部分地区统计口径调整之后的缴费基数差距相对较小,如河北、山东等地区,说明城镇私营企业员工收入与国有、集体和合资等性质企业的收入水平较为接近(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