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给药途径与ADR发生的关系》
主要为静脉给药,其次为口服给药。给药途径与ADR发生的关系(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370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4.01 |
作者 | 吴月娣、李贵利、欧阳华、杜瑜、郭玫 |
绘制单位 |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药学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药学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药学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药学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主要为静脉给药,其次为口服给药。给药途径与ADR发生的关系(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370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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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01 |
作者 | 吴月娣、李贵利、欧阳华、杜瑜、郭玫 |
绘制单位 |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药学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药学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药学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药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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