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比较[n=57, (%) ]》
疗程结束实验组总有效率为92.98%,对照组为94.74%,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疗程结束后2个月复查时,实验组总有效率为94.74%,而对照组仅为78.9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
图表编号 | XD002369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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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01 |
作者 | 朱峰、梁小泉、王智勇、刘艳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耳鼻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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