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大气污染物定额税率测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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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税率测算、财政影响以及征管机制设计——以贵州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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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历年《贵州省排污费征收工作年度报告》整理而得

如表3所示,除2010年水污染物排污费负担水平异常外,以2016年水污染物排放为基准,当水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时,实际负担水平低于排污费征收标准规定,考虑到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按月、按污染物减半征收排污费的优惠政策,则实际负担水平会进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