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高温试验粒度检查结果》
根据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颗粒剂的粒度要求,不能通过1号筛和能通过5号筛的总量不超过15%,高温、高湿、光照条件下所测得粒度不合格率,结果见表1、表2、表3。
图表编号 | XD0022951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0.10 |
作者 | 郎吉瑞、陈春霞、刘峰、贺常亮 |
绘制单位 | 四川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四川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四川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四川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根据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颗粒剂的粒度要求,不能通过1号筛和能通过5号筛的总量不超过15%,高温、高湿、光照条件下所测得粒度不合格率,结果见表1、表2、表3。
图表编号 | XD0022951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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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0 |
作者 | 郎吉瑞、陈春霞、刘峰、贺常亮 |
绘制单位 | 四川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四川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四川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四川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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