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论可交易数据的限定》
数据交易视域下,实时动态数据更显流通价值。由于数据应用场景的多元化,静态列举模式下的敏感数据认定过于僵化。而完全依赖场景分析的动态模式下的敏感数据认定因受场景多元、数据多元的限制,则存在着对敏感数据保护不足的风险。可见,两种模式对个人敏感数据的保护各有优劣。但要实现对个人数据的最大化利用,且不侵犯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宜采取静态列举和动态判断相结合的模式来判断敏感数据。即以损害后果和隐私的一般期待标准对个人数据进行敏感等级分类,具体每一等级可采“列举+兜底”的方式进行认定,同时应将多元化的应用场景按照商用、公用、学术研究等不同性质进行类型化,并将不同等级的个人数据与不同场景下的数据利用行为按照损害后果、使用目的、一般性隐私期待的标准来界定个人敏感数据,以此实现对不同类型的个人数据区分保护。
图表编号 | XD0022695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9.15 |
作者 | 苏成慧 |
绘制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