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金代品官官与职俱至三品者其父祖封赠事例表(1)》
其四,父祖封赠以品官本人最高散官为依据,包括致仕乃至死后加赠给本人的散官。上表中的张万公,泰和七年(1207年)“寝疾……寻薨”,“有司考行,谥曰文贞,仍赠开府仪同三司”(4)。张万公之父、祖、曾祖正是依据其死后所赠开府仪同三司的散官分别获得崇进、金紫光禄大夫、银青荣禄大夫的封赠。再如前文已论及的郑仲国,“明昌二年十二月致仕,迁朝列大夫……考追赠儒林郎,母封荥阳太君,从子贵也”(1)。从五品的朝列大夫是郑仲国致仕后获得的,官阶品级达到了封赠的最低标准,其父据此得以追赠儒林郎(从七品下)。
图表编号 | XD0022590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0.25 |
作者 | 孙红梅 |
绘制单位 | 渤海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