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演化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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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演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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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模式有效缓解了上述矛盾,农户主要以土地的用益物权即承包权入股,有利于连片整合土地,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耕作经营,提高规模效益;农民作为企业员工或股东,与企业休戚相关,有利于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企业实行种养、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经营,打通一二三产业链条,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建立企业信誉;采用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边界条件显著降低,促使农户的收益由“公司+农户”的订单采购深入到农产品深加工领域,扩大了双方合作的利益空间。就市场进化规律而言,农业组织化和契约化的融合是农业产业化的一种高级形态,因此,以高组织化程度和关系契约为特征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的目标取向,这种共生关系在行为模式上趋向于对称性互惠共生,组织模式上表现为一体化共生(3)。综上,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共生关系的演化及其特征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