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6~2018年升华科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一览表》
《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升华科技原主要股东彭澎、彭澍、刘智敏及升华投资作为业绩承诺主体,承诺方答应标的资产在2016~2018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6.13亿元为最低标准,相应年度的承诺指标金额分别不低于1.52亿元、2亿元和2.61亿元。如果业绩承诺期内的某年,升华科技实际业绩未达当年约定值,两者差额首先从当年未解锁的股份对价中扣除,不足以抵扣的补偿部分应由相应的业绩承诺主体支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予以补足。具体业绩承诺标准及实现情况如表2所示。(表2)
图表编号 | XD0022219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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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01 |
作者 | 周慧琴 |
绘制单位 |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