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算平衡缴费率(单项政策)》

《表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算平衡缴费率(单项政策)》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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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复工复产: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率的潜在下调空间——基于多种政策组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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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缴费率的最高下调空间=24%-精算平衡缴费率;变化幅度均是与无政策干预的情况进行对比。“—”表示在该情景下缴费率不具备下调空间,本文不再计算该情景下的精算平衡缴费率、缴费率的最高下调空间、降费后的企业缴费负担现值之和及企业缴费负担现值之和的变化幅度,下同。

我国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社保征收体制改革,为考察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率的影响程度,本文依据唐珏和封进[26]、曾益等(10)[27]的研究结论,设定两套征缴率方案(政策2.1和2.2),征缴率分别提高7.05%和22.75%。如表3所示,政策2.1可使基金出现累计赤字的时点延迟至2025年,且额度降至9 710.23亿元,但缴费率仍无下调的可能性。然而,实施政策2.2时基金在2025年仍有47 076.87亿元的累计结余,精算平衡缴费率为21.04%,即缴费率的最高下调空间为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