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企业贸易方式异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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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激励与企业出口国内附加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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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方式异质性。根据企业出口贸易方式,可以将样本企业划分为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混合贸易等三类子样本。基于倍差模型(1)对以上子样本的回归结果汇报在表6第(1)—(3)列,可以发现政策变量的估计系数仅在一般贸易企业中是显著为正向的,而在其他两类企业中则均是不显著的,这表明增值税转型改革主要对一般贸易企业的出口国内附加值率有显著促进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在模型(1)中引入了企业加工贸易占比Process,以及加工贸易占比与政策变量的交互项Reform×Post×Process,其中企业加工贸易占比的衡量方式是各企业的加工贸易出口额与其出口贸易总额的比例。基于全样本企业的回归结果汇报在表6第(4)列,可以发现政策变量的估计系数仍显著为正向,而政策变量与加工贸易占比交互项的估计系数则是显著为负向,这表明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出口占比的提高将会削弱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其出口国内附加值率的促进效应。这进一步验证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出口国内附加值率促进效应主要发生在一般贸易企业。对其可能的解释是,由于附加值率较高的一般贸易往往具有更大的资金流动性需求,面临融资约束的企业更倾向于选择从事附加值较低的加工贸易,而增值税转型改革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状况,因此将会激励那些迫于资金压力而选择从事加工贸易出口的企业,增加企业出口额中的一般贸易比重或者转向附加值更高的一般贸易企业,从而提高了企业出口的国内附加值率。